性感--从性感看性学和性文化第1部分阅读
《性感--从性感看性学和性文化》
性感,何为性感?(图)
在google网站上敲入“性感”,仅仅选定搜索站,就可以得到约555,000个网页(2003年2月12日)。不出所料,其中大部分是“性感美眉”——经常是穿着暴露的美女,或展示丰||乳|肥臀,或突出长发飘拂;神情则媚眼如丝,姿态或搔首掠鬓……此外还有“性感挂历”、“性感内衣”、“性感泳装”等等,这些当然还是“性感美眉”。性感美眉是千千万万人都乐意看的,英国《fh》杂志每年评选“全球最性感女星”,章子怡被该杂志中文版评为“2001性感天后”…… 然而且慢,其中也有“性感体育”、“性感足球”、“性感香水”,甚至还有一定的比例是手机或汽车。 一款手机,它怎么可能是“性感”的呢? 也许有人会说,那是联想呀。你看,某某手机、某某手机,不是都有大美人做“形象代言人”的吗?彼大美人本是性感的,她为该手机形象代言,则人们看到该款手机,就会联想到该大美人,自然就“性感”了嘛。 再说汽车,更是如此,西方向来有“卡勾”(crgirl),中国人谓之“车模”,都是穿着暴露的女郎,当然是性感的。如此,则见车既联想到那些女郎——没看见许多网站上“香车美人”之类的栏目乎?那些车自然也就可以是性感的了。 然而“联想”并不是惟一的解释。事实上,“性感”有着多种多样的含义,都可以是一种修辞手段。比如,一则广告说:“清新,是一种性感。” 一位名模的风格哲学是:“永远的性感。” 一位作家在谈论上海女人时说,“有闲趣的女人往往比较性感”;性感也经常与香艳联系起来:“香艳是一种氛围,一种若隐若现的性感”,“性感,是一种感受”。 ………… 将一款手机或轿车称为“性感”,也许和近年来的“酷”异曲同工?  
性感是一种欲望的表达(图)
我们当然可以对“性感”有多种多样的理解,但我认为有一种理解,是真正有活力的、非常到位的,那就是:性感是一种欲望的表达。 这欲望就是——我想吸引你(们)。当一个人用各种方法表达这一欲望时,通常他(她)就会变得性感。因此也可以说,通常,一个人只有当他(她)希望自己是性感的时候,他(她)才有可能成为性感的。 当然这种欲望的表达有自觉与不自觉之分。《聊斋志异》卷十“恒娘”中,恒娘教朱氏“秋波送娇”、“冁然瓠犀微露”,施展媚态,那当然是自觉的。但更多的情况下可能是不自觉的,比如女性的梳妆打扮。对于一个正常的女性来说,梳妆打扮总是她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而当她梳妆之时,往往正是在将她潜意识中吸引男性的欲望用行动来表达。庄重的女性很少公开表达这种欲望,因此她们不会在公开场合梳妆,哪怕是补妆或整理发型;“搔首弄姿”这个成语也因此有一点贬义;不少女性甚至会激烈否认梳妆是为了吸引男性,而是说成“工作需要”、“对同事或客户的尊重”之类。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那些放荡的女子,她们总是勇敢地表达着自己吸引男性的欲望。所以左拉小说《娜娜》中的人间尤物娜娜,她接待情人的场所,经常是她的化妆室,她在那里尽情地搔首弄姿,把那些老色鬼迷得死去活来。男性往往认为在梳妆中的女子是很性感的,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唐代元稹对此颇有心得,且看他的香艳诗句: 山泉散漫绕阶流,万树桃花映小楼。闲读道书慵未起,水晶帘下看梳头。(离思五首之二) 这是在小楼中和爱人度过了浪漫的一夜,早上他当然懒懒地不起床,躺着读读道书(讲炼丹修行之类的书),同时欣赏着爱人在“水晶帘下”梳头的性感。 柔鬟背额垂,丛鬓随钗敛。(恨妆成) 殷红浅碧旧衣裳,取次梳头暗淡妆。(莺莺诗) 前两句中的细节,没有足够多的“水晶帘下看梳头”的功夫,是不会去写出来的。在元稹的女性审美观念中,头发无疑占据着重要地位。 如果说女子梳头的过程被认为是性感的,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头发被弄乱就更为性感。先看王国维《人间词》中描写美人横陈榻上之句: 发为沈酣从委枕,脸缘微笑暂生涡。(浣溪纱) 这只是美人因睡觉而发乱,描写起来虽也香艳,但性意味毕竟较淡。如果是因为别的原因而弄乱了头发,那就可以很性感了,且看元稹的艳诗: 风弄花枝月照阶,醉和春睡倚香怀。依稀似觉双环动,潜被萧郎卸玉钗。(襄阳为卢窦纪事五首之二) 这已经颇为性感了,但他还有更性感的: 低鬟蝉影动,回步玉尘蒙。转面流花雪,登床抱绮丛。……汗流珠点点,发乱绿葱葱。(会真诗三十韵) 在这里,发型从精心修饰过的状态到被弄乱,这个过程当然就更性感了。这种性感的景象,在日本江户时代著名的浮世绘名作中有生动的描绘。
头发乱了
多年以前,是林忆莲哀怨地唱《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 这段日子以来,是张学友气急败坏地唱《头发乱了》。《头发乱了》收入张学友的新碟《释放自己》——但在内地引进版中,这首最走红的歌偏偏被删去了。据说新加坡也禁播此歌。 此歌有什么问题?歌的开头,先是一个女人非常嗲的怪叫声,然后,是张学友说唱化的演绎:“怎么你今晚声线变尖了/发型又乱了/仿佛剧烈运动完散了……你做错事了/让你秀发乱了/应对乱了/太过分了/恤衫反转著了……”这时,还有张学友一句气恼而又无奈的旁白:“到底你今晚去佐边(去了哪儿)?” 由此歌可见男女越来越平等了。过去男人不回家,如今女人也不回家;男人可以窃玉偷香,女人为何不可以红杏出墙? 这是一篇讲女人有外遇的现实主义作品,为什么要禁播呢?同样讲女人有外遇的《廊桥遗梦》——尽管披着一重浪漫主义外衣——不是早已风行一时了吗? 这首《头发乱了》流行之际,正值新《婚姻家庭法》草案出台,各大报刊评说纷纭。草案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有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的一方被视为“有过错一方”,离婚时应赔偿对方损失;要追究第三者责任;分居三年准予离婚……《婚姻家庭法》总的精神是:谴责外遇,抑制离婚。——《头发乱了》遭禁,与这个《婚姻家庭法》有没有什么关联呢? 妇女同志以后要注意了:回家以前,要整理好自己的头发,免得老公委琐地问你:到底你今晚去了哪儿? ——怪不得现在女人时兴留短发……发型不容易乱呀。 (原载1998年11月6日《南方周末》,胡一刀文) 以上只是性感的一个举例,这只能让我们可以说:比如,这就是性感。 为了说明“性感是一种欲望的表达”,还可以注意到一个现象: 街上那些穿得非常前卫、非常大胆的女子,通常是不是美人?不是?那你就对了。有一位作家非常残酷地指出:这样的女子通常不是美人坯子。 美人坯子是用不着刻意装扮的,是可以素面朝天的,因为美——虽然并不等于性感——本身就足以吸引旁人的目光。平常之人就不同了,缺乏天生之美,又想吸引旁人的目光,那只有走性感之路了,所谓“浪漫与活力能产生性感”也是这个意思。前卫、大胆的服饰,其实是在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我希望吸引你们的注意,或者说,我希望我显得性感!
什么是男人的性感?(图)
我知道,上面的话头是太男性中心主义了,也许会伤害一部分——但愿不会太多——女同胞的感情。如今谁也不敢公然反对男女平等。男女确实应该平等。然而目前也还只能是“应该”而已,因为这个社会还是男性中心的。 但是为了男女平等,我们当然应该询问:男人的性感是什么? 强壮、阳刚的男性,据说是女性们所喜欢的,但这既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更不是古今一贯。 比如中国古代,有一首著名的乐府民歌《陌上桑》,讲的是中国一位不早于公元3世纪的绝代佳人、性感美眉罗敷的故事。按照诗人的形容,这位罗敷美眉绝对是那个时代的人间尤物,比如今的章子怡等大美人还要厉害多了,她走到哪里,哪里的男人们就被迷倒一片:“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著绡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如此一位绝代佳人,有一天在路上遭到一个纨绔子弟的调戏,她怎么办呢?她的办法是先正色告诉该纨绔子弟,自己是有夫之妇;接着就让他知道,自己的丈夫是何等了不起的人物,以此在精神上压倒该纨绔子弟。罗敷美眉是这样描述自己丈夫的: 东方千余骑,夫婿居上头。……三十侍中郎,四十专城居。为人洁白皙,颇有须。盈盈公府步,冉冉府中趋。坐中数千人,皆言夫婿殊! 这就是罗敷的夫婿——那个时代千万人所赞赏、所仰慕的、理想的成功男士!他是一个白白胖胖的、留着稀疏胡须的、走路四平八稳的、当了大官的中年男子(三十岁上成为正处级干部,四十岁上成为正局级的市长,有着上千名骑马的随从)。看看,这才是那时中国女性心目中的性感男性!与罗敷美眉的理想丈夫相比,美国《人物》杂志评选的“全球最性感男星”,以及如今时尚杂志封面上的小帅哥,那真是太不相同了。 要想探讨“男人的性感”,光从帅哥们身上动脑筋显然是不够的。 记得以前看过一篇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小说(好像是施蜇存的),里面有这样一个细节:那个男人有一个习惯动作,喜欢用夹着香烟的手的无名指搔一下脸,这个动作,在小说中一个女主角看来,竟是迷人之至——实际上也就是性感之至。她因为这一个动作而爱着这个男人。 这又使我联想到著名的清末娼妓小说《九尾龟》。其中的男主角章秋谷,是一个许多高级妓女都非常欢迎的风流浪子。这位“章二少”并不很有钱,他在妓女那儿花钱也并不阔绰,可是妓女们个个都喜欢他,原因何在呢?据妓女们说,是因为章秋谷的“功架”——即今日所言之风度——好。接待有风度的客人,使她们感到自己有面子。 还有人认为“坏男人”更性感——这里所谓的“坏”,也就是特立独行、出人意表,其实还是可以归结为风度。章秋谷就有一点那个劲儿。 所以答案似乎是:男人的性感有两个要点——风度和权势。
不平等的性感(图)
前些年很流行的一首歌《你潇洒我漂亮》,其中反复唱着“女人爱潇洒,男人爱漂亮”,毫无疑问,女人的漂亮,男人的潇洒,都是性感的要素——如果不是性感本身的话。然而,尽管我们说应该男女平等,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平等今天还远远不能达到。在性审美问题上,男女就是明显不平等的。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流行杂志上的美女。 记得十几年前,应邀参加南方一家杂志——这家杂志向我寄赠至今,十几年如一日,真应该衷心感谢——召开的座谈会,议题是为他们的杂志提改进意见、出主意之类。当时谈了些什么,现在当然早已忘记,但有一项内容我至今仍记得很清楚:与会的好几位人士都建议不要在每期的封面上印美女,“太俗气”;但是该杂志的主编告诉大家:不在封面上印美女,我们不是没有试过,但是你们知道结果如何?哪一期不在封面上印美女,那一期的销量就明显下降!我相信这位主编说的肯定是事实——十几年过去,今天绝大部分流行杂志的封面上,仍然是千姿百态的美女。 如果这是事实,那么这个事实是值得分析的。 这些杂志绝不是只有男性才买的,事实上,许多杂志(包括上面说到的那家南方杂志)的读者可能还以女性居多呢。可见杂志上的美女,不仅男性喜欢,女性也同样喜欢。封面上专印俊男帅哥照片的杂志有没有?当然有,但是非常少。在我日常所接触的杂志中(包括在书报亭里随意瞄一眼的在内),只有一家,即号称“中国第一家男性杂志”的《创意》——也已经向我寄赠数年了,在此深表谢忱。但是《创意》每期的里面,必登许多美女照片,而且这些照片每期都有一个专题,有时还颇为大胆!然而每期《创意》寄来,我家最热心的读者不是我,而是我太太——她主要是把玩欣赏里面那些美女照片。这个细节至少可以印证“女性读者同样喜欢杂志上的美女”这一判断。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大部分流行杂志、时尚杂志的封面和插页上,主要是印美女照片,而不是俊男照片。许多男性和女性都喜欢前者,而只有一部分女性和极少数男性喜欢后者。如果我们将这些美女玉照和“性感”联系起来,那么显然,这性感是不平等的——它大大倾向于女性的性感。 要解释这一点是相当困难的。 人们可以说,由于现今的社会仍是男性中心的,关于性审美的话语权,也主要掌握在男性手中,广大女性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得不以男性的美丑为美丑,以男性的好恶为好恶。甚至还可以说,女性美容、瘦身、化妆、做头发、买新潮时装、穿性感内衣……万般努力,试图让自己显得性感,这本身就是男性中心社会造成的后果! 《西游记》中猪八戒有一句名言:“粗柳的簸箕细柳的斗,世上那见男儿丑?”诚哉斯言,在中国人看来,男儿哪有什么美丑?男儿只有风度的好坏,只有权势的大小!那些俊男帅哥,还会使人联想到“小白脸”、“吃软饭”之类恶心巴拉的事儿呢。只有在女性身上,美丑才是头等大事。 但是,如今的社会中,男女平等至少在理论上已经几乎没人公开反对,连那些极端的女性主义的主张(比如坚决不为了男性而打扮自己、事事处处要压倒男性之类),也可以合法传播。然而女性尽管会嫉妒生活中旁的美女,尽管会不乐意丈夫或男友欣赏旁的美女,为什么对于杂志上的美女,她们还是不仅爱看,而且爱学呢? 这大约就是不平等吧。
和老公一起看美女
窗子 男人好看美女,我那“贱外”也不例外。 恋爱时倒没发觉他这方面的雅癖,到俺发觉时为时已晚。有段时间我发觉他在夸美女的时候,常把自己捎上,这尤其令俺难以忍受。有次老公跟一个来访的越谈越火热,竟然把俺晾在一边,忍无可忍,俺笑盈盈对说:“你要注意点,他这人有一毛病,你要是给他点脸色,他会认为你看上他了!”愕然,老公气得直翻白眼,好几天视吾如仇。这确实是俺当时对他喜欢看美女的感觉。 现在俺们是老夫老妻了,改造老公的革命尚未成功,不知不觉反被他改造,除了默认他看美女的“特权”外,俺竟也能投其所好,能跟老公一块看美女了! 我发觉美女其实只有两大类,图片上的美女,或者说美女图片,尤其是网上传播的那些美女图片,第二大类就是现实中碰到的美女。对前一类,俺是一百个“放心”的。到目前为止俺能跟老公共同欣赏的仅此一类,没准儿,过几年还会变?谁知道呢? 不过“共同欣赏”也仅仅是时间上的一致而已,在欣赏美女方面,要想跟男人这类奇怪动物“志同道合”,比登天还难!俺经常在发现一张美女图片时,兴冲冲地喊他来看,谁知遭遇他一脸的不屑:“丑得无与伦比!”或者简述为“丑得无比!” 时间长了,俺看出门道来了,俺是因人而看美女,他是因美女而看画或者看人!俺看的美女多是一些演员,细枝末节的我早就了解透了,比如漂亮的房子、浪漫花边故事、某次舞会上的光彩亮相等。他倒是“不慕权贵”,经常在他对“无以伦比的丑陋”和俺的审美眼光刻薄的嘲讽声中,俺识趣地停止已开讲三句的花边新闻,气急地去找那个美女最漂亮的图片,直到他说一句:“这还行!”于是翻过新的一页,那厮在背后大叫一声:“呔!你怎么没存?”然后不耐烦地把俺的手拨到一边,自己抓过鼠标器把图片存好。 对同一个美女,他可以把一张图片贬到地狱,对另一张却视若天仙!俺总算明白了,他看图片就是看图片,所以他经常收集网上一些说不上名字的美女图片,有时竟然作为他计算机桌面图片。对这些,俺是绝对不感兴趣,所以俺有权大加嘲讽,可惜他“不理你这套”。对于这种没有“杀伤力”的爱好,俺还是很具“民主精神”的。不过他也有从美女画里看人的时候,比如赵薇的图片,首先他贬:“是很漂亮,不过普通的,我们那很多!”继而一思,试探地问俺:“你看她好像像一个人,是吗?”像他表妹!从此看见赵薇图片,俺必贬无疑! 对现实中的美女,说实话俺还是很“畏惧”的。有时候,我们带孩子出来散步,马上他就赞叹上了:“你看那女的!真漂亮!”我顺着他那“色迷迷”的目光看过去,远远的一个袅袅婷婷地过去了。对于现实中的美女我一般还是惜字如金的。美女被树挡住了,他竟然还要追几步再看一眼,俺一般就幽幽地说一句:“你这辈子没指望了!”他回过神来,竟是一脸的坏笑:“对呀!哪比得上俺家黄脸婆,貌若天仙!”知道就好。 前不久,俺家电视坏了,买新的太贵也不值得,俺们看电视的时间实在很少。正好旁边超市的广告栏上有人卖电视,打电话叫他们送来。开车来的是一个母亲,还有一个小伙子和一个金发小姑娘,都是二十岁左右,很漂亮。电视机是数字式的还带文字功能,就是遥控器坏了一两个键。俺那口子竟然试都没试就说:“我信任你们,我买了。”他们走时,俺那口子还自作多情地目送,俺知道他是在目送那金发女郎。抱上楼一接,调了半天没图像,他还说:“那金发姑娘,很有教养,不会骗人的。”俺也不示弱:“对呀,那小伙子那么潇洒,风度翩翩的,不像坏人呀?”后来才发现,我们把天线电缆弄混了,信号没进来,电视机确实很好。美女还有特殊效果!怪不得商家都找美女促销! 不过,俺对男人的美女观还是处于一知半解阶段。有次冬天出去玩,我穿了件很得体的呢外套,大概确实不错,惹得他竟像“发情”了似的,一会儿要搂一下,一会儿要啃一口的,俺那闺女自从懂事起就不能容忍他碰俺一下的。不知道那天他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难道是因为那套衣服? 男人看美女,到底怎么看,看什么?俺还是不懂! 人民网bbs论坛之涟漪泛舟
财物与祸水:男性中心社会里的女性
在男性中心的古代社会中,女性经常被视为财产之一种。既为财产,当然免不了占有、争夺、赠送等等,常处于重新分配的过程中。许多历史现象都可以从这一角度去理解。 有权势者当然要占有更多的财产。《春秋公羊传》、《白虎通德论》之类的儒家典籍中都强调“诸侯一娶九女”。天子的女人还要更多,《礼记》上谈到天子六宫后妃,除皇后之外,还有“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这还根本未算上各种女官和大量宫女。皇宫中宫女之数达到几千几万的记载,史不绝书。达官贵人比起帝王或稍逊色,但姬妾成群也被视为天经地义。随着权势的兴替,财产也将发生转移。亡国之君,获罪之臣,他们的后妃姬妾乃至妻女就成为胜利者的战利品,即所谓“没为奴婢”,分配给胜利一方的君臣们去享用。其中比较出色的,或会被另眼相看,比如汉高祖从魏王豹那里抢了薄姬,曹操将袁绍的儿媳甄氏分给了曹丕(害得曹植去写《洛神赋》),陈后主的妹妹则成了杨素的宠姬。将敌方的妻女姬妾夺来自奉,一直是胜利者最大的快事之一。 在政治联姻中,那些“和番”的公主,或是下嫁功臣之子的公主,其实也可以看成一件政治性的贵重礼物。更何况在许多“和番”联姻中,公主虽被美言为“降”(下嫁)于某邦,其实只是自欺欺人──实质是在邻国的要挟下被迫献上女子,与献纳了贡品无异。所以王维要写“当令外国惧,不敢觅和亲”这样的诗句。当然更多的情况下是和平友好的赠送。在酒席上一高兴就将美貌歌姬送人的事,在唐宋时代堪称司空见惯──真是巧得很,这个成语就是因李司空在席上将歌姬送给诗人刘禹锡之事而来的。 财富的功能之一是供人向外界炫耀,以便自高身价而获得心理满足。炫示之物,下焉者不过金银珠宝,稍高则为古玩、名马、豪宅之类,最高者却是女人,主要是古时达官贵人的家妓。家妓是主人身份地位和财富的重要表征,如果她们年轻美丽、工歌善舞,就会给主人带来极大荣耀。此风在唐宋时尤甚。说宁王“贵盛”,只需举“宠妓数十人皆绝艺上色”这一款就够了;而“李司徒罢镇闲居,声妓豪华为当时第一”自是令人艳羡的佳话;在王维“狂夫富贵在青春,意气骄奢剧季伦,自怜碧玉亲教舞,不惜珊瑚持与人”的诗句中,表现富贵骄奢的第一项也是家妓;为什么被认为真正善写富贵的诗句不是“老觉腰金重,慵便枕玉凉”而是“笙歌归院落,灯火下楼台”,道理也是一样。腰金枕玉与“不惜珊瑚持与人”都只是夸示物质财富而已,而更高层次的富贵要靠“绝艺上色”的歌妓们来显示,因为她们是真正的“文化财”。 美丽迷人的女子常被称为“尤物”,物者,物件也,财物也。而珍异之物并不是一般人都能保有和享用的,相反还会给持有者带来灾祸。中国古代的“红颜祸水”之论,正从此处来。早在两千五百多年前,晋国的叔向之母,不许叔向娶申公巫臣与夏姬所生的女儿,就已首开此论。她说夏姬曾“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因此其女虽美,也必为不祥之物。而且“夫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夏、商、周三代的亡国,都是因君主迷恋女色所致。特别是,她已经使用了“尤物”一词:“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篇“红颜祸水论”。自此以后,“红颜祸水”成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之一,远的如妲己之于殷纣王、褒姒之于周幽王,稍后如赵飞燕之于汉、武则天之于唐,杨玉环当然更是“典型”,再往后甚至陈圆圆也要归入此列。总之,曾经引起男性大人物倾心的美女,都可能成为“祸水”的候选人。 “尤物”尽管可爱而迷人,但除了大有“德义”之人,难以安然享用,这种观念在古代普遍流行。《莺莺传》中张生为自己对崔莺莺始乱终弃的负心之举辩护,说是“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予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竟被许为“善补过者”。《唐语林》记唐宣宗宠爱地方官进献的一名绝色歌妓,几天之内,“赐予盈积”,可是有一天早晨起来忽然不乐,说道:“明皇帝只一杨妃,天下至今未平,我岂敢忘?”将歌妓召来,对她说“应留汝不得”;左右侍臣建议遣还原地,宣宗说这样我还会想她,于是下令将歌妓毒死──女人终究只是财物。
无处不在的性感——商业与风化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流行文化,但是性感,在流行文化中的重要性是永恒不变的。 现在全世界有千千万万种商品都采用同一种促销方法——美女促销。许多人或许会认为此法是近年从西方引进,却不知中国至少一千年前就已有之,如将此事算作一项“中国的世界第一”,我看是大有希望的。 我想举的例子,是宋朝酒店里的“三陪女郎”。 是的,你已经猜到了,这些女郎是妓女。
先说“三陪”和妓女
之所以要先说妓女,是因为很多人对此有误解。官营娼妓,古已有之。公元前6世纪末古希腊梭伦(lon)改革时,即设立国营妓院,营业处正在爱神庙中,最盛时云集妓女千人以上。妓院上缴税收甚丰,主要用来作为军费。而中国官营娼妓业,最早的记载通常被追溯到齐桓公。此举的用意,后人猜测不一。清代有人认为桓公设女闾是“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似乎并无实据,但女闾的官营娼妓性质不会改变。因为从后世长期存在的官妓情况看,官方设置她们不仅不指望从她们身上弄钱,相反还要为她们费钱。 官营娼妓的传统在中国持续了约两千年之久。 至唐代,可考的史料大为丰富。官营娼妓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前人谓之“宫妓”与“官妓”。两者的区别其实也很简单——前者供天子独自享用,后者则为各级文武官员服务。宫妓主要是提供音乐舞蹈曲艺等以娱天子(天子当然也可以“赐”群臣同观共乐),故有教坊之设,以资培训与管理,性服务应是次要的——天子的性对象实在太多了。官妓最常见的服务是以色、艺为官员们佐酒助兴,例如新进士们挟妓宴游的“曲江之会”,一直是今文主们艳羡不已的风流佳话。 两宋时代官营娼妓仍然兴盛。邓之诚《骨董琐记》里说:“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宫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就是让官妓为单身的官员服务。南宋时有名的“瓦舍”(当时对妓院的称呼),据说也是从随军营妓发展而来,吴自牧《梦粱录》中说:“瓦舍者……不知始于何时。……今贵家子弟郎君,因此荡游破坏,尤甚于汴都。杭城之瓦舍,城内外不下十七处。” 官营娼妓业在元、明两代依旧持续不衰,至清代始被革除。
古代的“圣娼”
几乎所有谈到娼妓起源的论著都会首先提起古代巴比伦的圣娼。这方面留下的史料,主要是希罗多德在《历史》中的一段记述: 巴比伦人有一个最丑恶可耻的习惯,这就是生在那里的每一个妇女在她的一生之中必须有一次到阿普洛狄铁(phrodite,希腊神话中的爱神,希罗多德这里的意思是指巴比伦神话中的爱神ylitt)的神殿的圣域内去坐在那里,并在那里和一个不相识的男子交媾。…… 据希罗多德说,当时塞浦路斯也有圣娼的风俗。后来更传播到小亚细亚诸国和埃及、波斯等处。又据古代阿拉伯旅行者《中国印度见闻录》中的记述,在印度也有类似的圣娼,称为“佛陀之娼”: 一个妇人,如果事先许了愿,那么,当她生下一个美丽的女孩以后,就要带着女儿,去到佛陀面前,把她献给佛陀。此后,这个母亲还要在街市上为她找一间房子,挂上彩帘,让她坐在椅子上,等待来客。不论是印度人,或是外国人——如果他们所奉宗教的教义可以容许这种行为的话——只要付出一笔赏钱,就可以玩弄她。这个女子,靠了此等营生,把每次积攒起来的金钱,送去给寺院的方丈,作为资助寺院的费用。 许多人想当然地将娼妓定义为“卖滛的女子”,其实只要一涉及娼妓的早期情况,这个定义就会遇到困难——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许多娼妓是不为自己谋求金钱报酬的,何以言“卖”?故较全面的定义应是“为男子提供性服务的女子”。有时她们提供此种服务,所获的报酬不是金钱。比如古代巴比伦等地的“圣娼”,她们为异国男子提供性服务,得到的报酬是被认为为神尽过义务、受男子欢迎而赢得族人敬爱,这有利于她们择佳婿而嫁,这就是服务于此而获酬于彼了。 至少从原则上说,官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大体上,政府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各地官妓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官妓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以常理而论,“缠头之费”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曲江之会”中那些少年及第的新进士,意气骄奢,又极易赢得诸妓的青眼,“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自然要及时行乐,尽情享受人生。他们作为未来的官员,有特权享受官妓的侍奉。关于妓女的义务,可能存在着广泛的误解。一般人往往一说起“妓女”立刻就联想到“卖滛”、“睡觉”和“性茭”,而实际上这种联想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对一部分下等妓女才大致正确。有的现代论著也从上述想当然的联想出发,认为官妓有义务为官员侍寝,比如“唐代地方官妓是官给衣粮,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等等。其实,官妓对官员的义务,乃至后来私妓对狎客的义务,都不是如“献身”那样直截了当。 官妓们通常的义务是在官员们宴饮时佐酒助兴,具体包括劝酒、司令、奏乐乃至歌舞,以及与官员们说笑聊天等等,这其间当然会有打情骂俏、眉目传情乃至拥抱爱抚等情状,但这与上床性茭还差得很远。事实上,后来的私妓,一直到本世纪初的妓女,只要不是那种最下等的,她们与狎客之间的情事,或者说她们为狎客所尽的义务,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如此而已。要理解、想像古代官妓和后来私妓中的中上等妓女为狎客所提供的服务情况,其实也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就与近年政府一再明令禁止的“三陪”非常相似。 那么官妓与她们侍奉的官员之间究竟是否会发生性关系呢?答案是:有时候会,但这不是她们的义务。当地的高级军政首长,位高权重,若要召唤管区的官妓来传寝,按常理推断是可能的,但这似乎也要那妓女情愿才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官员要想和官妓发生性关系,还必须经过一个类似“恋爱”的追求过程,在此过程中,他需要向妓女献上殷勤——诸如赠送钱物、为她写诗、帮她扬名等等,以求赢得苦心。在唐、宋时代笔记小说中记载的大量官员文主与妓女的恋爱故事和传说,表明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再看后来私妓与狎客之间的性关系。许多现代论著中都想当然地将妓女与狎客之间的关系看成赤裸裸的金钱与肉体关系,即卖滛的关系。但事实上,对于中高级妓女而言,情况远非如此。一般狎客在她们那里能得到的,仍然只是“三陪”,与官员和官妓的情形相似。如要想得到妓女的“献身”,狎客同样必须大献殷勤,仍不外送钱赠物、写诗吹嘘、大摆排场之类;而对于妓女中的“高级”人物来说,靠上述这一套还不够,还必须以风度、仪态、能力乃至学识魄力之类济之,方能打动芳心,遂其所愿。这其间仍是一个热恋、追求的过程。如果妓女看不上某狎客,那他就是花钱再多,也无法强求妓女与他发生性关系。从大量明、清时代以娼妓为主题的笔记,以及清末《海上花列传》、《九尾龟》等长篇小说中,都可找到上述情形的无数例证——反例却可以说几乎一个也没有。 官妓和后来的中高级私妓对于狎客的义务,只是“三陪”之类成她们与狎客之间,性关系既不是必须的,更不是可以强迫的——必须由狎客殷勤追求赢得芳心才可建立,这就是那一行中的“游戏规则”。所以,对于这些妓女而言,不应该将她们理解为“男人可以合法与之性茭的人”,而应理解为“男人可以合法与之接触并将恋爱行为指向她的人”。
美女促销:宋朝酒店里的“三陪女郎”
两宋时代,官妓制度依然盛行,而私营妓女则至少在唐代就已经出现。在一千年前,妓女们就已经开始承担商业促销的义务。宋代的酒楼,普遍以妓女的美色来促进业务——让妓女在酒楼陪客侑酒。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二,记北宋首都汴京(今河南开封)酒楼盛况云: 凡京师酒楼……南北天井两廊皆小阁子,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 又如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记南宋杭州城“和乐楼”等十一座官营酒楼用官妓陪客: 每库(那时酒楼常被称为“库”)设官妓数十人……饮客登楼,则以名牌点唤侑樽,谓之“点花牌”。……然名娼皆深藏邃阁,未易招呼。 而“熙春楼”等十八家“市楼之表表者”(私营酒家之有?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