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崭露头角
志伟叫住朱大昌,问:「你这一阵子都在干什麽?整个月不见人的,平时的例会也不见你出现,你到底在搞什麽?
」大昌应道:「没什麽,今天的例会我一定不会再缺席了。」志伟怒气冲冲地说:「还例会!
我们和福音中学约了一场友谊赛,在这个星期六,今天开会准备比赛,你当然要到!
」大昌抱歉地答:「一定一定。」朱大昌问:「对了,出了辩题没有?
」志伟道:「一早有了,港府应制定集体谈判权。反方。」放学後,辩论队各人聚首开会,大家都差不多到齐了,只有队长迟迟还未出现,朱大昌一反常态地主动发言:「不如我们先开始吧,等队长再加入讨论好了。
」虽然大肠平时少有意见,可是他总算是资深队员,於是大家也就先开始了讨论。
大昌继续说话:「集体谈判权,正方必定会从基本劳工权利入手,博取道德高地。
我们今天回去找找各国的例子。集体谈判权注重的谈判的机会而不是谈判效度,何况政府也不可能立法保障谈判一定要有结果,所以集体谈判权只能成为一个鸡肋方案。
」志伟提出疑问:「那罢工问题如何解决?罢工不是争取谈判吗?」大昌胸有成竹地回答:「有集体谈判权又如何?
老板不希望加薪,难道有谈判权老板就会忽然改变主意吗?最终还是透过罢工解决。
今天,工人需要的根本不是一个沟通渠道,强制资方谈判只会令劳资关系进一步恶化。
」「没错,我方才去找了些资料,集体谈判权可以分为两个部份,第一,是保障谈判结果受到保障;第二,是强制资方必须出席谈判。
其实现在,合同法也能保障合约有法律效力,集体谈判权和现有的法律是有所重叠的。
而另一部份。。。」队长刚走进来就把基本资料解说了一次。朱大昌听罢後问:「那如果对方说,制度只保障机会,不保障结果呢?
就好像谈判专家也不能保障谈判必定有结果啊。」队长点点头对朱大昌表示认同,不过他又指出:「没错,可是这个机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如果老板肯主动加薪的话,罢工根本就不会出现;如果劳方有意见的话,难道资方就完全不知道?
如果老板根本就决定不加薪的话,以法律强制资方出席谈判压根儿没有意义。
」队长一路滔滔不绝到各队员的电话都不断发出震动为止。队长只好停下来,交带一下各人的工作便散会。
「大昌!」队长在散会後叫住朱大昌:「今日很强嘛!我不在你也有能力带队了。
」大昌笑着离开,同时拨打了一个电话给林老,「嘟。。嘟。。嘟。。
。」大昌只得苦笑,心想:果然今场是不能指靠师父吗?大昌回想起师父曾经对他说过:「入门的东西就到这里,可以要成为我们承认的辩士,你还需通过一个考核。
」「什麽考核?」「到时你自然会知道,可是在这之前,我不能给予你任何帮助。
」「啊?为什麽?」「没有为什麽,省得你学会依赖我。哈哈哈!」就这样,这几天就算走上林老的办公室也不见他的身影。
大昌只好收起电话。几日的准备时间就在队长的强势带领下渡过。「你好,你好!
」「你好,多多指教!」比赛在双方互相问好後正式开始,今场不但有大昌,志伟和司徒,连队长谢耀辉也亲自上阵!
果然,一开始福音中学的正主一上场就大打人权的重要,指出集体谈判权是劳工的基本权利,不管效用有多大,从制度上也应该设立。
谢耀辉立即提醒志伟待会出去的时候要注意反击的地方。两回合下来,大家都各有攻势,大昌今次二副的位置也做得比平时好,把对方的缺点一针见血地击破,自由辩的时候,正方不断就着反建议追问:「友方不认同设集体谈判权,有何更好方法保障工人利益?
」大昌正想回答,队长却早一步站起来指出今天合同法已经能保障谈判结果,反而反问友方再立集体谈判权是否与合同法重叠。
正方就以多个例子指出现行法例根本无法有效保障谈判结果。谢耀辉再次站起来,说:「请问友方同学,设立集体谈判权後,如果保障谈判结果?
」正方也站起来说:「设立集体谈判权後,谈判结果双方必须遵守啊,不是能保障劳工吗?
」大昌好像捉到些什麽,站起来问:「设立後,资方永远不能减人工吗?
永远不能解雇员工吗?」反方明显呆了一下,才站起来回应,强调谈判结果有法律效力,是人权。
大昌看了看队长,谢耀辉向他点了点头,大昌便
“了结”对方:「可见今日友方所设,只系建基於理想的乌托邦,现实中,根本毫无效用。
」谢耀辉听完这一句也再没有理会自由辩,低着头准备结辩了。(战场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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